(2024年3月修订)
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课程上课,任课教师均须进行课堂考勤。
二、任课教师在上课铃响后(无铃则以教师控制时间为准)、正式授课前,首先须进行考勤,考勤方式灵活多样,考勤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并在班级教学日志上如实做好记录。对于授课班级人数较多,需要占用较长时间考勤,可提前进行考勤或采用信息化手段考勤。
三、课堂考勤情况记录为:正常出勤(√)、迟到(L)、早退(E)、事假(△)、病假(○)、旷课(×)、实践(S)(包括招生、飞鹰、零度、创新创业等实践内容);假条是学生请假唯一依据,无假条视为旷课,对于参加校内社会实践活动(如招生、零度摄影、飞鹰、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同学出勤,凭借假条按照正常出勤记录,教学日志上标注(S),其它特殊情况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处理。
四、课堂考勤与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和学生素质学分挂钩,规定如下:
(一)课堂考勤成绩占课程平时成绩的15分(不折算)。
(二)正常出勤不扣分,病假1次扣0.2分,事假1次扣0.5分。
(三)迟到、早退规定如下:
1. 单次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迟到、早退1次扣1分,累计3次(包括3次)以上,每次扣2分;累计5次(包括5次)以上,每次扣3分;累计8次(包括8次)以上,平时成绩记为0分。
2. 单次迟到、早退6-15分钟以内,迟到、早退1次扣2分,累计3次(包括3次)以上,每次扣3分;累计5次(包括5次)以上,平时成绩记为0分。
3. 单次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记旷课1学时。
4. 旷课1次扣5分,无假条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3次,课堂考勤成绩记为0分。
5.该门课程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和旷课)时数达到1/3以上,则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进行重修。
6. 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如下:
(1)旷课1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学时以上或擅自连续离校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学时以上或擅自连续离校6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学时以上或擅自连续离校8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或擅自连续离校10天以上者给开除学籍处分。
(6) 一学期旷课时数达到所修课时数三分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课堂考勤情况同步记入学生素质学分记分系统。
五、各班级为每门课程配备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统计考勤成绩。
六、任课教师要将本节课考勤情况在班级出勤单上如实记录并签字。
七、每周五各班级将班级教学日志统一上交系部,系部进行每周例行检查,教务科研处将不定期对班级教学日志进行抽查。
八、任课教师课堂考勤管理接受学生的监督,教务科研处受理学生关于教师课堂考勤管理的投诉。
九、对于不按照此规定进行课堂考勤管理的教师,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记为教学差错,第三次则记为教学事故,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十、若因任课教师未按照此规定进行课堂考勤管理工作,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该节课上课教师负有一定责任。
十一、以上内容由教务科研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教务科研处、学生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