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发展与管理
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遵循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进行,坚持入团自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符合条件可申请入团,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入团,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入团需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培养教育(不少于三个月,参加不少于 8 学时团课学习等)、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半数,赞成人数超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上级团委审批等程序。
团员教育管理:
开展团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集中性与经常性教育结合,强化分类教育管理,落实各项规定,健全流动团员管理机制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团员按规定交纳团费,团费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
其他方面规定
共青团兴办经济实体相关规定,包括兴办宗旨、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经营管理、税收政策、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如团办经济实体要经上级团委审批,依法经营纳税,主管团委可从税后留利中提取资金用于发展团的事业等。
此外,共青团在团的活动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且相关规定会根据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