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情况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辽宁省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从2024年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此前为8000元),奖励名额翻倍。
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尚未解除的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需进入前10%。若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则需符合“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学校还会有一些具体要求,如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少于4.0,且不同专业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有相应要求等。
二、评审程序
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评选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评选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资助管理机构审批。
三、发放与管理
学校收到上级拨款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存折)内,不得由他人代领。
获奖者由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取消资格并追回款项,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