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奖助勤贷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勤贷 >> 正文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发布日期:2025-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辽宁省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其评审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尚未解除的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业成绩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需进入前 10%。

若未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则需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学校还会有具体的学业成绩要求,如某些学校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少于一定数值,且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有相应要求等。

    三、其他方面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均可参与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程序方面,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评选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评选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