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相关规定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以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三年级相关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高等教育阶段:从 2024 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高校在每生每年 2500 - 50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 2 - 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
高中阶段: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各地在 1200 - 3500 元范围内确定,可分 2 - 3 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各地在 1200 - 3500 元范围内确定,可分 2 - 3 档。
三、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流程
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年 9 月 30 日前,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2。
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调整),结合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名单。
五、发放方式
学校按学期、根据困难情况分档发放,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六、其他规定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