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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规定

 

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6000 元。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一定比例内,如有的学校要求前 25%,也有学校要求前 30%(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部分学校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如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等。

二、评审原则与方式: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申请流程: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四、发放方式:高校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其他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不同学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些细化的评审细则,比如对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等可能会略有差异,但总体上遵循国家的基本规定。以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原则上要求学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 30%,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期末考试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合格者或奖学金评定学年因各种原因考试缓考者本学年不参评